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权力机关还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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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权力机关还是行政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国家政权的最
高机关。1949年9月30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由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同中央人民政
府委员会推选秘书长1人组成。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
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下设政务院: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人
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国家军事最高统辖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国
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根据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行使以下职权:制定并解释
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执行;规定国家的施政方针;废
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批准
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和协定;处理战
争及和平问题;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颁布国家的大赦
令和特赦令;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
荣誉称号;任免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员;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
其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每两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提
前或延期举行。共召开了34次会议。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召开并制定了宪法。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务院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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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称
政协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一九四九年六月在北平召开筹备会。同年九月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一九五四年九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仍然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适应新时代新使命,人民政协在努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的同时,更好凝聚共识。凝聚共识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协商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接受党的主张是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采纳并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体现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也是凝聚共识。在统一战线和政协内部,把共同
目标作为奋斗动力源和方向标,是凝聚共识;面向社会,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解读好,也是凝聚共识。在协商中,通过有效的说理说服,在界别群众中增信释疑,是凝聚共识;在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理顺情
绪、化解矛盾、克服极端,也是凝聚共识。人民政协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它存在的5年中,举行过34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决定了国家生活中的许多重大事项。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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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开始代替什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开始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
在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并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 。1952年11月15日增设中央人民国家计划委员会,也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但它同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参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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